為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扶植及獎助各該地區傑出演藝團隊,穩定行政營運,提升專業創作水準。 補助金額: 依據行政院訂頒「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」,本要點對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依財力分級最高補助比例如下: 第一級為百分之二十。 第二級為百分之三十。 第三級為百分之四十。 第四級為百分之五十。 第五級為百分之六十。